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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应用法律系 \ (北京)刑事执行\ 转化型的抢劫罪 

转化型的抢劫罪

所属专业 (北京)刑事执行 |    课程属性 |    学习人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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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是关于盗窃、诈骗、抢夺犯罪转化为抢劫罪的规定,即“转化型抢劫罪”或“准抢劫罪”。转化型的抢劫罪的成立应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即前提条件、客观条件和主观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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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负责人
颜九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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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址

http://flwm.bcpl.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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