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注册

掌上立案宝

平台微信端
(北京政法)经贸法律系 \ (北京)法律事务\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

所属专业 (北京)法律事务 |    课程属性专业基础课 |    学习人数268
任务1个      作业30个      笔记4092条      浏览次数65860
课程时长 36

小时

开始学习 查看课程

简介

《公司法基础与实务》,也被称为《公司法理论与实务》课程,该课程是金融法律实务等法律事务类的素质与能力课程,是必修课、B类课,是金融法律事务专业的专业核心课,也是知识产权法务助理、律师助理、司法文秘等专业的法律专业课程。属于课程体系中的专业素质与能力课程中的基础课程,是学好专业课程的法律专业基础课,是职业岗位技能中必不可少的基础性专业课程,是职业素质养成与职业能力培养构成的核心基础之底层,在法律事务专业课程中具有承前启后的重要作用。

本课程作为职业技能课,是规范公司的组织与活动的法律课程。通过本课程地学习,使学生了解公司的设立、资本制度及其他相关公司法律问题,培养学生运用公司法律知识和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学生今后从事公司法律服务奠定基础。

每个章节由两个部分构成,一是基础知识点,二是案例分析。其中,第一部分“基础知识点”,是公司法的知识脉络及知识点,这一部分,主要是引领学生入门学习以及下面案例学习查询相关知识提供方便。第二部分“案例分析”,这是技能训练的主要部分,是对课程学习的提升,主要提升同学们对公司法学习的知识应用能力,培养学生的思考能力,要求大家阅读、思考、讨论。每个案例大致包括:导读、事实、当事人主张、法院认定事实、法院判决、相关法律规定等几个部分或者某几个部分组成。总之,课程资源应用,要求学生在基础知识学习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案例分析部分提升能力,该部分也可以作为案例分析训练时的资料库或者平时学习的辅助资料。不论是案例部分,还是知识点部分,要求点击全覆盖。

作业方面,要求学生及时完成作业。

本课程为考试课,按学校要求进行。

 

课程评论

   
共0条评论
第五周作业情况公告:
1、全班共提交作业45份:绝大部分同学成绩非常好。平均成绩达到94分以上,特此对全部提交作业的同学提出表扬! 2、作业满分的同学有38人;作业90分的同学有1人;同学们都非常优秀!由于基本都是满分,人数众多,此处不再列举同学名单。 3、不及格的有2人。有1位同学没有完成作业。希望继续努力,消灭不及格现象,及时完成作业。
发布于:2020-04-10 07:55:18 胡俊华
16知产贯通班:《公司法基础与实务》课程第六周学习任务书
一、学习目标 1.掌握公司章程。 2.掌握发起人协议。 3.掌握公司章程和发起人协议的关系。 4.掌握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 5.掌握公司设立中发起人的行为责任。 6.掌握公司设立失败时发起人的行为责任。 7.掌握发起人责任承担形式。 二、学习过程 1.复习上周学习的主要内容,学习资源库平台上第三章第四节公司设立中的主要法律文件和第五节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的内容。 主要知识点:(1)公司章程;(2)发起人协议;(3)公司章程和发起人协议的关系;(4)公司设立的法律后果;(5)发起人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行为责任;6、发起人责任承担形式。等。 2.完成在线学习任务,参加讨论和笔记,如有疑问可以回看课件、查看PPT、文档等并向老师提问。 3.通过互联网主动收集、查阅有关公司设立的相关材料。 三、本周作业:阅读公司法典 鉴于一连五周在给大家布置书面作业,大家比较紧张,本周暂不布置书面作业。本周给同学们布置阅读任务,请阅读公司法法典。 四、阅读其他参考资料 1.学习资源库平台其他相关精品课程资源。 2.相关书籍、杂志与网站。
发布于:2020-04-09 21:29:51 胡俊华
致法官助理1班 第六周公告(五) 本周作业已发布,请按时完成
本周给同学们布置阅读任务,请阅读公司法法典。
发布于:2020-04-09 11:53:29 赵江
提示7 发起人责任

第九十四条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大家注意:

(1)上面这一条款虽然是对股份公司发起人所做的规定,但是实际上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特别是第一项、第三项,是完全可以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发起人的;

(2)第一项规定的责任显然属于连带债务,实际上就是我们所说的发起人之间是合伙关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第三项显然属于损害赔偿;

(3)除此之外,大家还要记住发起人还承担有差额填补、出资担保连带责任

发布于:2020-04-09 11:36:42 赵江
提示6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注意:

 (1)资本充实责任包括差额填补责任、出资缴纳责任等。

(2)在公司法条款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仅仅承担差额填补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仅仅承担差额填补责任(上述条款第2款),依法(上述条款第一款)还应当承担出资连带责任,可见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要重!

 (3)但是最高法院依据法学理论,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规定,“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依照本条第一款或者第二款提起诉讼的原告,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意思就是,在司法实践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也要承担出资担保连带责任。

发布于:2020-04-09 11:20:31 赵江
提示6 股份公司发起人的资本充实责任

第九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大家注意:资本充实责任包括差额填补责任、出资缴纳责任等。在公司法条款中,有限责任公司的发起人仅仅承担差额填补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不仅仅承担差额填补责任(上述条款第2款),依法(上述条款第一款)还应当承担出资连带责任,可见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责任要重!

发布于:2020-04-09 10:58:15 赵江
共0条笔记
课程负责人
赵江
教学团队
学校网址

http://flwm.bcpl.cn/

使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关注公众号